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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执行效能和行政监察效能,切实改善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省委四届九次全会关于完善和做实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以及四届省政府第78次和111次常务会议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设立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设立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中心),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海南的重大举措。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为根本宗旨,按照“高起点建设、高效率运行、高质量服务、高水平管理”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好省政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打造现代化的省政务服务平台;着力推进政务服务形式创新,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以下合并简称许可审批)由省政府部门和机构(以下简称省直部门)分头分散办理向在省政务中心集中公开透明办理转变;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创新,实现许可审批由群众上门办理向现场提速办理与网上办理并行转变;着力推进行政监察手段创新,实现许可审批和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由分散的部门自我监督向集中、实时和可追溯的电子监察转变,提高反腐败斗争水平,为群众、企业和基层提供优质快捷的政务服务,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整合省直部门的力量和资源,统一部署,分工协作,扎实推进省政务中心的各项筹建工作,确保省政务中心与省政府新建办公楼同步投入使用,同日正式开业对外办公。经过二至三年的努力,把省政务中心建设成为宽敞整洁、环境优美、功能布局合理、办事公开透明、管理信息化的政务公开平台,显著提高政府政务信息化和政务公开水平;建设成为制度科学完善,服务亲民便民、办事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平台,显著提高行政效能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美誉度;建设成为许可审批权力运行和政府投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政务监督平台,显著提高行政监察效能和反腐倡廉工作水平,为顺利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保障。以省政务中心建设带动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省和市县纵横贯通的全省政务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建设省政务中心,以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集中办理、联合办理”,“便民、高效、廉洁”等法律原则为指导,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1.一个中心对外、项目应进必进原则。省政务中心是省直部门提供政务服务的最集中场所。从省政务中心正式开业之日起,除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外,省直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及相关的收费项目(以下合并简称政务服务项目),必须全部进入省政务中心办理,省直部门过去分散设立的政务(行政)审批大厅相应一并撤销,并不得擅自在其他场所再行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因涉及国家机密、宗教、意识形态等原因不宜进入省政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需报经省政府批准;对经省政府批准不进入省政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其承办机构必须与省政务中心联网,共享政务服务信息和网络资源,接受统一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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