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言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对实现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目标,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的具体部署要求,我省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及本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1993年编制的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制定《海南省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主要任务。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整挖潜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通过土地利用供需预测,明确规划期内全省土地利用目标,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各类用地,落实国家下达我省1997-2010年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等主要指标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等重点土地用途区的布局,同时科学合理确定全省城乡居民点等各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其它用地指标,并分解下达各市县,制定各类土地用途管制政策,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
《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2000
年为近期规划目标年,并展望到2030年。
一、概况
海南省位于我国的最南端,地处北纬330-2017,东经10815-12005。全省陆地主要包括海南岛、西沙、中沙、南沙群岛,土地总面积3.535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岛3.442万平方公里,地跨北纬1810-2010,东经10837-11103,地处热带北缘。1996年全省常住人口743.86万人,人口密度210人/平方公里。现设2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10个县,其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个,黎族自治县4个。西沙、中沙、南沙群岛设有办事处(县级)。
海南省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相望,西临北部湾与越南相隔;南临马来西亚及印度尼西亚;东与菲律宾相邻,居世界环球航道附近,地理位置独特。全岛近似椭圆形,地势中高周低,由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组成环形层状地貌。其中山地占全岛总面积的25.4%,丘陵占13.3%,台地占32.6%,阶地、平原及其他占28.7%。
海南岛属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热带气旋频繁。海南岛平均气温22-26℃,年平均辐射量约0.46-0.58兆焦/平方厘米,光照率为50-60%,全岛多年平均年径流量达308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年径流深909毫米。影响或登陆海南岛的热带气旋每年一般为7-8次,8-10月为其活动最盛期。热带气旋虽具极大的的破坏力,但其所产生的降雨量占年降雨量的31-45%,亦有其有利的一面。
海南矿产资源种类多,部分矿种优势明显。目前已探明具有一定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种共57种,其中陆地矿产资源在国内占有重要或一定位置的矿产有铁矿、石英砂、钛锆砂矿、蓝宝石、水晶等,黄金、水泥灰岩、花岗岩石材和矿泉水等,均具开发价值。琼北地区陆地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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