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以有效提高农村群众健康水平、增强广大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为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改革农村卫生服务体制,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按照市、区有关要求,2007年我镇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镇90%以上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总人数达到4.7万人以上。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全镇所有农村居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三、遵循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完善筹资和运行两个机制,确保农民不吃假药,确保农民用药价格合理,确保农民就近得到医疗服务。具体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动员和引导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基金;允许向社会团体和个人募捐,接受慈善机构的资金捐助。
2、突出重点、惠民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着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兼顾农民群众普遍受益,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农民群众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制度,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群众、方便就医的原则,合理设置和确定。
3、政策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随着工作的不断发展,根据全镇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状况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体制、服务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适当调整和提高保障水平,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四、参合范围
全镇所有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及在镇内各企业务工人员,镇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和教师队伍中农业户籍的临时代课人员。
我镇范围内自愿参合的农业户口的居民,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注册,以户为单位参加,并按规定标准交纳个人参合基金。经区、镇新合办审核批准后,发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凭证享受有关待遇。
五、方法步骤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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