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0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确保电力能源供应,推动全县电力工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加强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县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协调和调动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电力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确保我县电力设施安全和输电线路畅通,为构建和谐平远创造良好的供用电外部环境。
二、提高认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
电力工业关系到国计民生。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企业资产权属和管理主体发生变更的新形势下,我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经贸局、综治办、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林业局、供电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构,并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全县保护电力设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明确责任分工,实行联动机制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各镇、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反弹,依法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属地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沿线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检查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配合司法机关查处非法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对沿线群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电力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和处理专业护线员以及变电站因工作等原因与当地村民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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