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市委发号)、中共张家川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张发字号)和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的安排意见》(天教局发号)的精神,我县将全面推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为了积极稳妥地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及教职工编制标准
(一)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
⒈完全中学、职教中心各设校长、书记一人,一中、二中设副校长人,三中、四中设副校长人,职教中心设副主任人;职能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设主任人,一中、二中设办公室主任和政教主任各人。
⒉普通初中(含附中)设校长人、副校长人,张川镇中、龙山镇中设副校长人;职能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设主任人;张川镇中、龙山镇中设办公室主任和政教主任各人。
⒊中心小学设校长人、副校长人,新建小学设副校长人;职能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设主任人;新建小学、龙山西小设政教主任各人。
⒋完全小学设校长人、教导主任人,总务工作指定教师兼任;农村初级小学、教学点由完全小学代管,指定名学校负责人。
⒌幼儿园设园长人,副园长人。
⒍乡镇学区设校长人,并兼任学区所在地学校校长;教育专干人,会计人。
(二)教职工编制
城区高中、农村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为:和:;城区初中、农村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为:和:;城区小学、农村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分别为:和:;幼儿园教职工和幼儿比为:;职教中心按职业中学和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分别配备教职工,职业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教师进修学校按长班每班配备名教职工,短班每班配备名教职工,其他函授班每班配备名教职工(班额人);按编制所需教师在年内分步到位。
二、校长的聘任
校长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公开选聘校长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为指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改革目前单一的校长任命制,形成校长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定期交流、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校长的选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竞聘职位
四所完全中学、职教中心的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拟定聘任岗位,报县委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全县公布。其它县直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学区(附中、中心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拟定聘任岗位,以乡(镇)学区、学校公布。其它完全小学的校长由乡(镇)学区拟定聘任岗位,在本乡(镇)公布(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竞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参加竞聘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⒉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质。
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⒋完全中学、职教中心校长一般要有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校长应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校长一般要有中师以上学历;幼儿园园长要有幼师以上学历。
⒌完全中学、职教中心校长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区、独立初中、局直小学的校长、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⒍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原则上在岁以下,竞聘同一岗位人员中,对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者年龄可放宽到岁以下,现任校长可以适当放宽到岁以下。
⒎同一所学校任期满两届以上的现任校长,如参加竞聘,要进行交流。
(三)聘任的基本程序
⒈公布职位。竞聘职位为全县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具体岗位数由教育行政部门报县委批准后向全县公布。
⒉个人申请。凡符合聘任条件欲竞争拟聘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校长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递交书面竞争拟聘岗位申请填写报名表。
⒊资格审查。由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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