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改革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强大动力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化解这些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就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不断拓宽改革的领域并引向深入,为和谐社会建设、实现民族复兴奠定制度基础、提供体制保障。而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继续发挥改革的强大动力作用,是我们必须回答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
改革仍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取得了共识的同时,对改革的成效和今后的改革如何推进却出现了巨大的认识差异。
历史告诉我们,系统地或突出地解决社会体制、机制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有革命、改革、革新、改善和完善这几种方式。对中国来说,要在保持稳定和加快发展的同时进行社会变革,直到今天也只有改革是最合适的方式。
改革开放,是新时期中国最鲜明的特征。通过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国际影响力和民族凝聚力大大增强。
江泽民指出。“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它的决定性作用不仅在于解决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还要为下世纪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不改革,不进行体制创新,很多问题的解决就没有出路。相反,哪里有改革,哪里就有发展,哪里就有新气象。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地通过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推进改革,不仅不能取得新的成就,而且已经取得的成就也难以保持,更谈不上继续推进我们的事业。
和谐社会的实现,从根本上说,是一系列制度条件的作用结果,是要由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良好体制和机制来保证的。体制上的不和谐因素是最关键处的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增进和谐因素,至为重要的就是须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的体制因素,增进保证社会和谐的体制因素。一方面我们要针对现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新的情况进行改革的再改革,以调适社会的运行机制,使其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要求。只要发展不停步,改革也应无止境。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发挥出改革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动力作用,不能因为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新矛盾和新问题就否定改革进而放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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