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防组织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xx县消防组织建设三年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日
xx县社会消防组织建设三年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的通知》(公通字〔200*〕34号)规定,《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45号)及《湖州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县发展的实际,现制定xx县社会消防组织建设三年规划。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建设,在全县逐步建立起以公安消防队为主力军,“保消合一”等专职消防队为中坚力量,合同制消防员为补充,义务消防队为辅助的防火灭火救援体系。
(二)建设要求
下列区域、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1.所有建制镇;
2.大型发电厂和化工企业。其中建制镇的专职消防队原则上依托公安派出所采取“保消合一”建队模式,也可采取“政企共建”模式。
下列区域、部位和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
1.固定资产超过2亿元且距离最近的公安消防站超过10公里的企业;
2.从事印染、化工、竹木加工的丙类以上企业;
3.建制乡和人口超过1500人的行政村。
县消防大队增设合同制消防队员
(三)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应符合下列标准:
1.每队配8-15人,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
2.队员必须经过消防业务培训合格,取得公安消防机构的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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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