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对“8·10”火灾事故的指示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市政府决定于200年8月13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7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工作要求,认真排查和集中整治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迎接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总协调机构。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管委会)有关领导担任组长,负责领导本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市安委办负责全市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安排布置好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昆明呈贡新城、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是此次集中整治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集中整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昆明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查处在集中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形式主义走过场、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炸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督查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整治。
4.市工商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工商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重点是各类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产经营单位等安全检查。
5.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煤矿企业的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是抓好煤矿生产企业“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的检查,强化工业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
6.市建设局负责各类在建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道路桥梁涵洞施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排查和集中整治建筑施工企业的各类事故隐患。
7.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负责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加强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重点是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娱乐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
9.市供销社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认真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等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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