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令、省人民政府第148号令及《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到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以查找和整治安全隐患为突破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突出重点行业的重点部位,立足防范,强化监管,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安全生产平稳形势,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县交通和公路部门要依法切实加大对客运市场的监管和公路的整修、养护及管理的力度,特别突出加强县乡道路,低等级公路以及事故多发地段和危险路段的管理、整修、养护,对危险路段要增设警示标志牌。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县乡镇客运经营户经营资质的严格审验,确保经营户经营资质合法。抓好客渡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运输船只的管理和监督,取缔“三无”船舶和无证修造船舶的厂点,重点加强对港口、码头的管理。严禁“三禁”物品入站,严禁车船“带病”运输、超速、超载运输,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
(二)县交警、农机部门要依法加大管理机动车辆的执法力度,特别是整治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客和违章运输,强化车辆户籍化管理,按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禁“三无”车辆上路,严禁“黑车”非驾,严禁酒后、疲劳驾驶和超速超载,发现违章要严管严查,顶格重处。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强制性培训,对多次违章和无牌无照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县消防部门要集中警力依法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学校、宾馆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消防设备要进行彻底清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消防安全许可证,坚决进行停业整顿,并按消防法进行严肃处罚。
(四)县公安部门要依法对民爆器材仓库,流失的火工产品,烟花鞭炮运输、限放,兴修改建公路、水利重点项目工程工地、矿山使用爆炸物品实行重点检查和严格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五)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非煤矿山、采石打砂场的发证实行严格管理,对现有开采点未取得《矿山开采许可证》的一律实行停产整顿。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对乱建乱占,违反规定的建筑物实行拆除,做好全县地质滑坡点(段)的监管监控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搬迁工作。
(六)县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锅容管特”检测和监督,加大对违章使用特种设备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液化气充装站(门面)、液化气钢瓶实行强制性检测,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必须坚决报废,对锅炉压力容器、储罐和管道未按期检测的坚决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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