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以《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为依据,激发中层干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二、考核原则
以人为本,客观公正,量化考核,鼓励上进,注重实绩。
三、考核内容
(一)中层干部。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二)教职工。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四、考核等级
(一)中层干部。包括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二)教职工。包括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考核时间与考核成绩。
实行学年制考核。每学年第一学期的考核,安排在每年的1月份进行,每学年第二学期的考核和学年终结性考核,安排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两学期考核成绩之和,即为学年终结性考核成绩。
六、组织领导
由中层以上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其他教师教代会代表组成考核组,负责学校面上的全面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组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为组员。考核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学校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组织人事处主任兼任;成员由其他干部兼任。
七、考核程序
(一)中层干部的考核及程序
该项由学校党支部负责组织考核。
1、先由中层干部根据考核内容书面述职,全体教职工参加评议。
2、评议人员根据中层干部的述职和实际工作情况,客观公正的填写《中层干部考核评议表》
3、由党支部组织人员进行评议结果统计。统计要求是。根据“综合评议”栏等级,在去掉雷同票后,分别去掉5个最高等级和5个最低等级,剩余评议表为有效票,再分别统计出各等级的个数。设优秀等级票为a,称职等级票为b,基本称职票为c,不称职票为d。
4、考核等级的确定。优秀:a+b≥85%;称职:a+b≥70%;基本称职:a+b+c≥60%;不称职:c+d≥50%。
(二)专任教师的考核及程序
1、师德考核(10分)
该项由全体教职工根据市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规定和个人的实际职业道德表现进行评议,在7—10分之间打分。记分办法是:先去掉雷同票,再分别去掉10个最高分和10个最低分,剩余票分之和除以剩余票数,即为该项得分。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因施教不当,如对学生语罚、体罚等,给学生造成严重身心伤害,事实确凿,产生不良影响,尚构不成犯罪的;
(2)有问题不是通过正当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而是凭情感办事,其行为严重构成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或对他(她)人造成严重身心伤害,产生不良影响,尚构不成犯罪的;
(3)在校外滋事,事实确凿,严重败坏学校声誉的;
(4)故意造谣、传谣,污辱他(她)人人格,或故意败坏学校声誉,教职工反映较大,事实确凿,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一切组织或活动的;
(6)故意不完成工作,或故意搞破坏,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受到党纪国法处理或行政处分的。
2、教学常规考核(25分)
该项包括教案、作业批改、教师作题本(含改错内容)、单元(或模块)测试卷、测试成绩记录表、听课本。
该项由教学校长牵头,学校考核组根据教导处制定的《教学常规考核细则》集中组织考核。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考核一次。综合评议在20—25分之间打分,记分办法是:先去掉雷同票,再分别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剩余得分之和除以剩余人数,即为该项得分;两次考核均分,即为该项学期得分。
3、组内互评(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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