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7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3号)和北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京办发[200]3号文件任务分解及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京信安协[200]1号)中关于加强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制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完善信息安全通报机制的要求,为及时了解掌握和评估分析本市党政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有关状况,加强对信息安全事件的预警通报机制,并为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奠定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我办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该制度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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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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