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2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一级应急响应
4.3二级应急响应
4.4三级应急响应
4.5四级应急响应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8指挥和调度
4.9抢险救灾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信息发布
4.13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持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7.5制定与解释部门
7.6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巴东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恩施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溃口、涵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抗旱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群众队伍、专业队伍是防汛抗旱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灾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防汛抗灾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5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的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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