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工作。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要求,于2007年7月底前,依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和划定,设立标示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成后向社会公布。要以排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为中心,依法取缔饮用水源地内违法排污口和清理违法排污企业,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健康水。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单位,要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做到防患于未然;严禁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或扩建建设项目,对2000年以来新、扩建的建设项目,要在8月底前限期取缔或清除。
(二)继续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一是要彻底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按照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及省、州政府的要求,对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8月底前列出清单,9月底前彻底纠正和废止,并于县政务公开网公示。二要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对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事件,要依法从严处理;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合格率,对长期以“试生产”为借口,不申请环保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治污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污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产整治。
(三)加大县内污染源的监测、监管力度,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制。要切实加强对县内重点污染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要挂牌督办、落实领导、落实责任、跟踪督察,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今年,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决定将无源洞所有的煤炭码头经营企业列为县级挂牌督办名单。新城云沱污水处理厂已被纳入国控管理企业,按要求,必须在10月底前安装、启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要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力度,对重点污染企业,每年至少定期监测两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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