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
关闭破产前企业名称,××年××月××日经×××以××号文件(附后)批准关闭破产。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关闭破产的基准日。
(二)政策依据。主要有。《劳动法》、《破产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及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的通知》(全国领导小组〔2000〕32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全国领导小组〔2000〕33号)、《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矿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务院国阅字〔1999〕3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3〕36号)、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后有关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3〕396号)、《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60号)、××市政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号)等。
二、企业人员状况
(一)公司现有在职职工××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原固定职工××人、合同制职工××人、混岗集体工××人、移交社会职能人员××人、特殊工种人员××人、工伤职工及职业病人员××人等。
(二)离休人员××人,退休人员××人。
(三)抚恤人员××人。
(四)集体企业职工××人。
三、职工安置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从以下两种安置办法中任选一种,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1.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的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自谋职业。安置费每人平均不足2万元的,可按2万元计发标准安排,具体发放时应体现工龄差别。
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且距提前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实行一次性安置,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不将安置费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而由社区管理机构比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人,企业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元,所需费用:人数*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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