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年的1.48吨标准煤下降到1.18吨标准煤,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分别比“十五”末削减12%和10.1%。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年的92.2万吨减少到81.1万吨,化学需氧量由35.05万吨减少到31.5万吨;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采取多种措施,“关小上大”、优化容量,提高门槛、注重质量,引进科技、加大投入,完善法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两个约束性指标,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加快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按照“关中率先发展、陕北跨越发展、陕南突破发展”的区域发展战略,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具有陕西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关中要重点发展能耗低、污染小的先进制造业,提升航空航天、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汽车等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建成国家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陕北要全面加快“三个转化”步伐,切实抓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大型化、国际化、可持续发展的能源化工基地。陕南要做大做强现代中药、绿色农产品、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力争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区。
(四)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和集中度,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尽快建立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城市规划和水资源论证等规定和要求)。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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