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万人以上;
(c)因灾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见图1)。其组成人员: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发改委、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交通局、卫生局、科技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环保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气象局、地震局、外办、扶贫办、市供电局、市电信局、咸阳火车站、咸阳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咸阳市支队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3.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2)承担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4)向有关部门传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5)及时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6)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灾工作对策;
(7)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8)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市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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