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非法劳动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整治非法劳动用工行为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打击和整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证经营、违法生产、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劳动用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拐骗、强迫农民工劳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的“黑窑主”、“黑作坊”、“黑工头”。坚决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用工管理,为建设和谐xx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是我县行政区域内非法用工的用人单位,重点是乡、村无证照生产的小煤窑、小砖厂、小作坊。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是用人单位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外来务工人员是否由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核发《暂住证》,对劳动者是否存在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等现象;企业用工是否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使用童工和未按国家规定招用未成年工的现象,是否为劳动者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是否公开、透明并坚持按月足额发给劳动者本人;以及企业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务求实效
(一)成立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国教办主任)
x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xxx(县公安局局长)
xxx(县监察局局长)
xxx(县工商局局长)
xxx(县安监局局长)
xxx(县煤管局局长)
xxx(县国土局副局长)
xxx(县总工会主席)
x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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