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暂行方案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目标,大力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实行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改革,是构建干部竞争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克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都具有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竞争上岗工作,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现对我县党政机关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与原则

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激励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促进我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实行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交流回避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上述部门和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及非领导职位,遇有下列情况,可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

(一)职位出现人员空缺;

(二)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

(三)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

(四)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

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机关内部实施。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机关无合适人选的职位,经批准可面向本系统或有关部门公开选拔。实行竞选上岗的职位、数量由本部门党组织在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职数内予以确定。

根据党章规定,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纪检组)领导职位,不列入竞争职位范围。

三、竞争者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一)机关内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身份,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应符合调任条件;机关工作人员跨部门竞争上岗,应符合转任条件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竞争党内办事机构中层领导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未完,全文共3014字,当前显示98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