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调整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区直各党委(党组、总支),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群团,街道(工作处)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处),镇党委、人民政府,直属公司:
为加强镇街财政收支管理,确立区本级与镇街级科学、规范、合理、稳定的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发挥镇街财政的职能作用,调动镇街加强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促进镇街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大政发〔〕9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第二十六次党工委会议研究,特对我区调整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做出如下决定:
一、确定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
(一)核定镇街税收收入基数。
(二)根据镇街事权范围,按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核定镇街支出基数。
(三)根据镇街收支基数的差额确定镇街上解支出或补助收入数。
(四)建立镇街税收收入考核激励机制。根据镇街税收收入基数,对镇街年度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凡完成税收收入基数的镇街,参与税收收入增量分成。
(五)统一平衡、规范透明的原则。
二、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税收收入基数核定
将2003年各镇街所属企业形成的区本级税收收入决算数与个体工商户形成税收收入的50%部分之和确定为镇街税收收入基数(根据大连市政策调整扣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二)镇街支出基数核定
根据镇街事权范围,本着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保证镇街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基本需要的原则核定镇街支出基数。
1.镇街财政支出范围。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镇街机构改革和社区建设,确定镇街支出范围包括:行政管理支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文体广播事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社区经常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2.镇街支出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的原则核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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