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
(一)任务要求。2007年所有进行年检的车辆实施尾气排放检测,并进入档案。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局。
(二)任务要求。县政府负责对所辖区内2007年所有进行年检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专项经费的落实,检测率要大于80%。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
二、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任务要求。全县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全面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饭店”考评验收,公布全县“绿色饭店”名单,到2007年底,三星级以上宾馆“绿色饭店”比例大于70%。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三、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任务要求。制定全县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控制高能耗项目的审批建设。在工业、建筑等重点区域实施一批节能降耗领域项目。完善能耗基础数据统计,确保2007年全县总体能耗下降4%,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1.4吨标煤/万元。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统计局。
四、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点
任务要求。2007年10月底前制定并出台《黟县推进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意见》,新建蔬菜生态生产基地1个、完善提高农业示范基地1个,发展“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4个(其中林业“一村一品”示范村2个)。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农委、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五、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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