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公开、公正、合理、有效地开展基层、企业、群众综合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根据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年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活动的通知》(永委发〔200*〕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县直部门和执法服务窗口单位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方法与标准
以永委发〔2006〕38号文件规定的评议内容和方法为依据,采取明查暗访、综合检查、网上测评、社会问卷调查,结合效能投诉和行风投诉以及有关县综合部门针对部门作风的检查记录等形式以千分制的标准进行测评。根据前两年两类部门及执法窗口末位单位的测评分并结合实际情况,划定今年第一、二类部门的最低分数线为820分,执法服务窗口单位(第三类)的最低分数线为810分,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为不满意单位。每类的前二名为满意单位。
(一)明查暗访(200分)。对今年以来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县信访局、县纠风办等部门接受效能行风方面问题的举报、投诉件进行统计,对合理、客观的投诉,每件扣2-10分;县有关督查部门针对部门、单位工作作风的检查中,发现违反纪律的每例扣2-10分;召开基层、企业等人员座谈会,听取对被评议部门、单位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查实的,每件扣2-10分;没有按要求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扣20分,没有按要求将审批事项进中心,每少进一项扣5分,申办件每违诺一件扣5分。对效能行风评议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出现违规情况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扣20分。
由县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参评单位的科、所(队)、站及办证大厅、窗口进行暗访。发现问题的,每件扣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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