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1号)、《浙江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监字〔*〕2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关于开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我县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清理并修改或废止。征地过程中是否存在少批多征、无偿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各类开发区是否存在大量征用集体土地、征而不用的问题,土地储备中心是否存在收储大量农村集体土地问题。
(二)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行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
(未完,全文共2001字,当前显示4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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