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救助工作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灾害救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和冰雹)、台风(包括热带风暴)、雪灾、霜冻、低温、病虫害、地震及其它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凡遇特大灾、大灾、中灾,港闸区救灾应急预案启动。
二、救灾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原则。救灾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效组织救灾工作。
(二)分级管理原则。各街道、乡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的灾害救助工作,灾害发生后,主动配合本预案的实施。
(三)分工负责原则。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工作,按照各自分工,全力投入,相互衔接,确保救灾工作协调统一。
(四)重点突出原则。要突出落实救灾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强调救灾保障手段和资金的落实。
三、救灾工作基本方针
救灾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发挥驻区部队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部门负责制。
(一)救灾指挥部
区设立自然灾害救助总指挥部,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农经局、财政局、卫生局、文教局、建环局、发改委、人武部、国土分局、公安分局、驻区交巡警、驻区武警、消防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内,电话:****,传真:****,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
各乡、街道成立分指挥部,在区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助理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区救灾总指挥部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灾民;负责灾后抢险物资及灾区群众疏散点住宿物品的供应工作,接收、配送救济物品;负责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负责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必要时报经上级同意,向驻区部队求援。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灾情。
3、区民政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查灾、报灾、核灾工作,组织收集汇总上报有关灾情数据和资料;检查督促受灾地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及时制订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安排和使用救灾款物;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收集各项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4、区农经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抗灾救灾、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指导灾民搞好农作物抢种、补种以及畜禽、水产养殖的补救措施;对受灾情况进行监测、趋势判断及灾情评估,及时向区救灾总指挥部报告灾情和险情,提出紧急援助的项目建议和实施特别管制建议。
5、区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将救灾经费列入预算,根据救灾需要,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受灾对象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救助;负责对救灾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6、区卫生局负责灾区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治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卫生防疫,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负责药品供应,实施医疗救助;负责接收、管理和发放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7、区文教局负责转移安置受灾学校学生和教师,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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