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国办发[2007]37号)和省(苏政办发[2007]125号)对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要求,结合港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港闸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为环境管理能力的提高创造条件。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港闸区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工业源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二)农业源
农业源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对象为分散农户、专业户、养殖场。
(三)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和机动车排气污染。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源包括: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
2.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
7.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情况。
(二)农业源包括:
1.种植业中作物主产区的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2.畜禽养殖业中规模养殖场点的粪便、污水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3.水产养殖业中规模养殖场点的饵料、鱼药、肥料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三)生活源包括:
1.普查范围内的第三产业单位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和以区为单位的农机排气污染情况等;
3.以建制镇街为单位的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五、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一)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二)废气
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三)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污染处理设施
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核与辐射
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农业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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