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通政办发[2007]133号),结合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目标任务
各街道(乡)、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断深化其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到2007年底,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政策明晰、机构精干、责任到位、考核全面、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管养资金渠道,并对省交通厅已经认定的农村公路进行全面整治,在管理养护覆盖率达100%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标准化要求,全面提高我区乡村道路管理养护水平,三年内力争使乡道、村道好路率达到85%以上,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实现农村公路“畅、洁、绿、美、安”。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机构体系
按照通政办发[2007]133号文件的要求,我区建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各街道(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区建设局作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计划,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和街道(乡)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编制和下达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各街道(乡)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街道(乡)承担本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和日常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筹集乡道、村道养护配套资金,拟订乡道、村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成立农村公路道路养护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负责乡道、村道的养护巡查和村道的路产路权维护,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做好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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