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综合治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促进依法治税,增加财政收入,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综合治税。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意义
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税收征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各部门和所有公民的法定义务,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的迫切需要。我县现行税收涉及税种多,税源零星分散,隐蔽性强,易漏难管,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协税护税,从源头上搞好监控,可以从根本上做到堵漏增收,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切实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有县地税、国税、财政、工商、建设、国土、安监、房产、质监、劳保、电力、保险、编办、公安、农业、煤炭、统计、人行、银监、科技、民政、交通、水利、卫生、发改、审计、监察、商务、文体、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的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全县涉税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协税护税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乡镇和各部门综合治税的督查督办及考核工作。
(二)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报各单位协税护税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综合治税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
三、明确开展社会综合治税的责任义务
(一)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实现税收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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