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鹤峰“2.7”事故教训,针对我县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十分突出,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的现状,根据省州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乡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压事故、保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采取源头管理与路面监控一起抓,宣传教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整治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促进全县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努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乡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龙世奎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向绪彦、县安监局局长邱坤昌、县交通局局长向文权任副组长,各乡镇常务副乡镇长及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长田大淦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基层组织具体落实,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把“四方一责”各方责任落实到位:
1、基本杜绝货运机动车违法载人现象;
2、摩托车安全头盔配戴率农村地区达到90%以上、城区达到100%;
3、全县中、小学生普遍接受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生不乘坐货运机动车;
4、无证驾驶基本杜绝;
5、无牌无证、拼装车、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彻底消除;
6、全县乡村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有力,路段挂牌责任制落实,乡村道路交通条件明显改善;
7、与学生、农民以及车主、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责任卡签订率达100%,新增车辆和驾驶人“四方一责”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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