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贫困户的居住环境,加快农村特困户脱贫致富的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现制定出我县2007年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与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开发式移民方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有土安置为主,无土安置为辅;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使搬迁户达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其工作原则是: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乡为主,政府适当支持。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
2007年全县应完成438户扶贫搬迁任务(详见附表)。
(二)时间安排
3月1日至4月30日为成立工作专班、宣传发动和申报、审核阶段,责任单位为各乡镇和县开发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宗局、残联、妇联。
5月1日至10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责任单位为各乡镇。
11月1日至11月10日为自查阶段。责任单位为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开发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宗局、残联、妇联。
11月中旬为州政府检查验收阶段。
三、搬迁区域、搬迁对象、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
(一)搬迁区域。一是海拔1200米以上高寒山区和生存空间狭小、生产生活环境恶劣的区域(坡耕地占村民小组耕地面积50%以上,村民小组人均耕地在0.7亩以下的深山区)。二是边远地区,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信息闭塞,修路、送电、通水一次性成本过大,中小学生上学不便的自然村组和单家独户。三是生产资料缺乏的库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的库区)。四是地质灾害频发,已无法在当地继续生存的区域(有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潜在危险的地区需专家确认)。五是2006年、2007年启动的重点贫困村的贫困户。六是贫困村中无房和住危破房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七是革命老区中红军、红军烈士、红军失散人员、二战时期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及后代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
(二)搬迁对象。上述范围内的当地常住贫困农业人口均属扶贫搬迁对象。但回乡居住的离退休人员、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农户搬迁,不享受扶贫搬迁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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