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瑞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委发[*]116号),设置瑞安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电力工业(水电)行政管理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包括退耕还林)的职能,交给市农林局(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核发河道采砂的采矿许可证。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向市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有关数据和情况。
2、实行水行政执法监督与水行政执法相分离,实行水利工程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相分离。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市水利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水利行业政策;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作的规程、规范。
(二)组织制订全市水利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排涝、御潮、水文、供水、水电、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整治、滩涂围垦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市水资源的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管理、保护滩涂资源,管理、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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