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村村通建设方案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确保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称“村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通知》(浙委办[2006]66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在“十一五”期间,力争通过前三年的努力,重点推进尚未通有线电视的乡镇(不含海岛乡镇)及95%行政村实现有线电视联网,争取20户以上自然村有线电视联网率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各行政村建有广播室,有线广播农户收听覆盖率达到80%左右,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村村通”工作水平,使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通过有线电视联网方式的乡(镇)村,要确保农村用户收看有线电视节目套数与城区用户基本相同。采用卫星小有线、mmds微波等方式覆盖的村,必须能收看8套以上电视节目。实现有线广播电视联网的行政村,其有线调频广播能收听4套以上广播节目。
进一步发挥现有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资源优势,着力提高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水平,力争使中央和省级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基本达到“无线覆盖”全省的要求。
建立广播电视维护保障运行机制,提高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确保“村村通”、“优质通”、“长期通”,并逐步向“数字通”过渡。
第三条“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
1、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要着眼于未来数字电视在农村的延伸和普及,传输网带宽应达到750兆以上,分配网带宽应达到550兆以上,并积极规划和逐步实现双向网络的改造。
2、在已实现有线电视联网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市本级和县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完成网络传输相关频道的调整,确保传送4套以上有线调频广播节目。同时,要便于乡镇站和行政村广播室插播广播信号。
3、在偏远山区的行政村和自然村,由于地理条件限制,确实不能实现有线联网的可采用卫星小有线技术手段:
方案一,卫星接收的中频分配系统。一般安装用户在10户以内、距离不超过100米。用户使用各自独立的卫星接收机接收广播电视节目。
方案二,卫星、无线接收的独立小前端系统。一般针对用户较多且居住较为分散。通过建立独立小前端,利用有线网络把节目传送给各用户。
4、海岛的乡镇、行政村和20户以上的自然村,由于受条件限制难以实现与行政区域有线电视联网的,可以通过mmds微波技术解决广播电视的信号源,用户通过机顶盒接收节目。同时,mmds微波技术还可以对半径在60公里范围内的海产养殖户、港内停泊或游动船只等提供20套左右广播电视节目。
5、有线广播“村村响”的建设,要发挥乡(镇)广播电视站的作用,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因地制宜采用全程有线调频,或有线调频+音频传输技术。要充分尊重当地村民生活及收听习惯,采用调频室内音箱(即小型喇叭)或调频室外音箱(即大型喇叭或中型喇叭)方式实施,行政村广播室具备插播广播的功能,以满足应急广播和日常广播的需要。
第四条“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管理措施
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省“两办”文件要求,建立“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任务,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1、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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