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居方案
近几年,我区在农村实施了帮助贫困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广厦工程”及灾后重建工作,使一部分灾民及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得到了缓解。由于我区农村还有一部分群众收入低,家庭经济条件差,仅靠自身能力很难解决居住条件差的问题。2007年我们组织各镇办对当地群众住房困难的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据统计,全区农村无房户及居住在茅草房、危房、危险地带的困难群众共231户、732人,其中:无房户有9户、28人,居住在危房的有200户、601人,居住在灾害危险地段的有22户、103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八大工程”会议精神及启动农村“安居工程”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农村居民住房减灾抗灾能力,全力改善民生,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决定利用5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解决231户732名贫困群众和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到2012年率先消除农村无房户、茅草房和地质灾害区危房,实现广大农村户户拥有安全住房的目标,现结合我区贫困群众建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改善民生、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重点,狠抓农村安居工程,为建设“实力秦都、魅力秦都、活力秦都”,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期推进的原则;优先安排解决无房户、危房户中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五)坚持近期恢复与长远减灾抗灾和发展经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居工程对象的核定及程序:
(一)农村安居工程对象主要是指农村居民无房户;长期居住茅草房户;地基塌陷,墙体严重倾斜、裂缝,房顶严重脱瓦、坍塌漏雨不能保证安全的居民户;地处低洼、滑坡体周围等危险地段无法居住无自救能力的农村居民户。其中优先保障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特困群众。
(二)凡属以下情况的不在实施范围之列:
1、农村居民已划批新庄基建房,但旧庄基仍未腾出属于危房的;
2、长期在外打工的且在打工地或城市已有住房的农村居民现有的危房(窑);
3、在外工作的职工干部在农村的危房。
(三)农民安居对象的核定
确定安居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重点,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逐村逐户摸底调查,反复比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分类排队,将家庭最困难、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贫困群众优先纳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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