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方案
各有关乡镇及有关市机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1号)和《关于**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移资[**]39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直补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安全发放,特制定《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7号和浙政发[**]1号精神,实行属地管理和户籍地登记发放;按照“三个确保”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因地制宜,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确保直补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安全发放;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持方式和发放范围、标准
(一)扶持方式。通过召开市、乡镇、村干部、移民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参与的各个层次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广大移民和当地群众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直补到人为主,项目扶持为辅(即能够核定到人的核定人,每人每年600元全部发放到移民个人;不能核定到人的核定到村,实行项目扶持)”的原则性意见,并在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上向社会公布了扶持方式。
(二)发放范围。发放范围根据《**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浙移领[**]2号)和《乐清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办法》以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经登记公示核定,确定为户籍在我市符合直补条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三)发放标准和期限。发放标准每人每年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其中,**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发放范围的移民,自**年7月1日起计发;**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发放范围的移民,自搬迁结束后计发。根据《**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再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取消扶持发放对象资格的次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
三、发放程序、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1、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根据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多次召开会议,总结回顾试点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部署资金发放工作。
2、制定《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征求广大干部、移民群众的意见。
3、市移民办、市财政局与市农村合作银行协商资金代理发放有关问题,并根据浙移资[**]39号文件精神,签订代理发放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协议书。
4、制定资金发放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召集乡镇主要领导及纪检监察、公安、财政、人事、信访、移民办、农村合作银行等部门领导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研究直补资金发放准备工作。
5、有关领导深入移民乡镇、村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完善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6、市财政局在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代理发放承办机构并开设“乐清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接补助资金专户”,市农村合作银行做好制作直补对象专用活期存折的各项准备工作。
7、利用广播、电视、乡镇、村墙报、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17号、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市、乡镇两级分别召开了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动员大会和业务骨干培训会,动员组织资金发放工作。
(二)复查确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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