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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农资综合直补方案

根据《安徽省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方案》(财建〔2008〕301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财明电〔2008〕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原则

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主要目的是更好地调动各地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统筹兼顾2008年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预计增支的影响等因素,积极鼓励粮食生产区和农民多种粮,种优质粮,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按照“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和“播种多少,补贴多少”的原则要求,切实做好以“现有小麦实际播种面积和上年稻谷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的登记、核查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以直接补贴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补贴资金分配原则

保持我县2007年农资综合直补有关政策规定的延续性,2008年继续将小麦和稻谷作为农资综合直补的品种范围,并将其实际播种面积作为分配资金的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麦和水稻良种良法示范户的扶持力度,农资综合直补向小麦和水稻良种良法示范户适当倾斜,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亩10元。

三、补贴资金分配主要依据

根据省财明电〔2008〕18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区)及国有农垦企业按照现有小麦实际播种面积和上年稻谷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分配和兑付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不得再以计税面积(或计税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

四、补贴资金分配办法

首先,我县30万亩小麦和25万亩水稻良种良法示范区按照每亩10元的补贴标准,核定分配小麦和水稻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

其次,按照现有小麦实际播种面积和上年稻谷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进行分配。

五、补贴资金落实到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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