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费改革方案
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2007〕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五个统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
二、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和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省政府按6:4比例分担。免费提供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县级财政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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