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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整治方案

2007年,围绕节能减排、达标排放,国家加强了对各地区环保工作的督查力度。5月26、27日和6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督查组对蚌埠市有关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和入淮排污沟水质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反映出蚌埠市被查企业多数存在严重超标排放、违规试生产、入淮排污沟水质严重超标、环境质量差等诸多环境问题,少数企业存在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和政府停产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7月3日蚌埠市被国家环保总局实行“流域限批”,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我县隶属蚌埠市,因此也被实行“流域限批”。

面对目前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部分群众饮水安全受到威胁的严峻形势,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加强环境保护推进污染减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2007〕100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加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污染减排,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的整改要求,针对我县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全县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目标要求。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县全民环境意识普遍提高,城市入河排污口水质状况有明显改善,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查处,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迅速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确保我县全面实现“十一五”期间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工作任务、整治重点

(一)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整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总体要求》,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污染的工业和集约化畜禽养殖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现有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必须依法拆除,其中我县淮河饮用水源地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老造船厂必须于9月10日前拆除。

(二)集中开展排污沟渠(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以苏马大沟、县经济开发区排水沟、荆家沟排污口、团结桥排污口、化肥厂排污口、城东排污口、东庙排灌站等为重点的排污沟渠(口)的环境综合整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补偿;谁使用、谁出资”的原则,制订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

老城区排污口环境综合整治。由县建设局牵头,城关镇、县淮河河道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对荆家沟、团结桥、化肥厂、城东排污口,以及东庙排涝站等进行清理,环境修复,实施硬化、绿化、美化。

新城区苏马大沟环境综合整治。由县建设局牵头,新城区管委会配合,对苏马大沟进行清淤整治、换水,定期补水,改善水质;县环保局负责督促苏马大沟沿线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经济开发区排水沟环境综合整治。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对开发区排水沟进行清淤整治、换水,定期补水,改善水质;县环保局负责督促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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