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围绕饮用水源保护、工业园区建设和化工行业污染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开创“十一五”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2000年以后新、扩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业或关闭;2000年以前设立排污口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一律全面清理。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要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区域环评工作。所有工业园区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区域环评报批手续,逾期不能完成的,县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或转报新入区建设项目。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各种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对工业园区内至今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为名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以及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或停建,并按管辖权限,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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