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企业环保方案
今年以来,县环保局对全县部分企业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集中排查。5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对我县经济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治要求。为及时整治我县企业及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程序,防止对环境产生新的污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县开展企业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为依据,规范我县的企业及建设项目特别是入驻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为,着力提高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广大企业的环保意识,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引导、督促企业依法建设、依法生产和经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分工实施。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负责摸清辖区内企业及建设项目的个数,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实施重点调度。
县环保部门负责整治的牵头工作,并对面上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处理,对整治工作进度进行调度和汇报。
县发改委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帮助环保部门排查企业及建设项目底数。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关于转发全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0〕54号)要求,共同推动企业及建设项目的整治工作。
三、整治工作内容
(未完,全文共2327字,当前显示7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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