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一、主要目标及计分标准
(一)商业银行(含农社)业务(基分75分)
1、新增存款(基分10分)
工、农、中、建行、农社分别新增存款5000万元、5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4500万元,各得10分,每超额10%加1.5分,少完成10%扣1.5分,加扣分至基分止。
2、新增各项贷款(基分40分)
(1)对企业申报贷款,积极受理。在授权范围内的,及时按程序进行可行性调查,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在授权范围以外的,及时转报,并积极向上争取授信,得2分。
经举报核实或在检查中发现在受理企业贷款过程中出现不予答复或延期答复的不得分。
(2)基本开户行信贷企业(不含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成80%,得8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每少完成10%扣2分,扣完基分为止。
(3)工、农、中、建行年末新增贷款与新增存款之比为30%、农社年末新增贷款占新增存款的75%(除核呆部分计算),得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扣分到基分止。
(4)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社当年贷款累放分别达到16200万元、5100万元、1300万元、3000万元、23300万元,得15分,每超额一个百分点加0.2分,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2分,加扣分至基分止。
(5)各行、社累放贷款中工商企业及个私民营和农业贷款占85%得10分,加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至基分止。
3、办理商业票据、贴现贷款业务(基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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