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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改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推进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建设一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要求

党政机关干部制度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于党的基本路线,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必须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制;逐步实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1、实行职位预示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确定公开的岗位,并通过新闻媒体、会议、文件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层次要求,由组织部门制定相应的岗位任职标准,包括任职资格(资历、专业、工龄、特定岗位的工作年限及现任职务)、任职条件(政治素质、知识结构、专业水平、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工作实绩)。

2、采取多种形式推荐,扩大选人视野。推荐方式主要有群众推荐、领导推荐、个人自荐、社会知名人士推荐和党组织推荐等形式。群众推荐主要以召开民主生活会议、个别谈话、发放推荐表的方式进行,由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做好推荐表的回收、汇总统计和谈话记录整理工作。原则上,原班子成员(副职推荐正职)的得票比例不能少于50%,新推荐人选的得票比例不能少于30%。领导推荐、个人自荐、社会知名人士推荐要制度化,推荐必须写出推荐材料,填写推荐表,领导干部推荐实行属名推荐。各党委(组)在群众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后,结合本单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和群众推荐情况,集中研究提出推荐优秀年轻干部人选报组织部。

3、公开考察,增加考察工作的透明度。组织部门通过简报、会议等方式向群众公开具体职位的考察标准,以便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符合民主推荐各项规定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向群众公布考察对象的情况。组织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办法,与考察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或对口单位的有关领导座谈,与考察对象原上级领导座谈,与原任职单位群众座谈,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座谈,提高考察民意的准确性。组织部门根据考察结果按照职位与考察对象1:4的比例确定拟任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按照“一职双备”的原则确定拟任职人选。

4、全面推行公示制。对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县委常委会议讨论拟提拔任用的人选,通过召开公示会议、张榜公布、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政绩、经济审计、家庭财产申报结果、现任职务(职称)、拟任职务或使用意向等,公示的期限为5天。公示后,组织部门将备选人的基本情况及考察公示情况整理提交县委委员会议,以投票(1人1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选举产生任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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