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在重点行业与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安办〔2007〕6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街道办、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和全力做好本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警钟长鸣、未雨绸缪,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人员密集场所;机械制造、纺织制衣、化工、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水利等单位;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街道办、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0日之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泛宣传本实施方案,确定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专项部署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本次活动落实到全区重点行业与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务求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在此期间,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底,各街道办、各部门要组成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对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对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打击情况。各街道办、各部门要在7月25日前,完成对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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