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玉林市第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转变干部作风、服务基层群众这个主题,通过选派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直接服务农村、服务群众、锻炼培养干部,推动作风转变,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二、选派办法
坚持市、镇“两级联动”,统筹协调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下简称“指导员”),确保全市278个行政村每个村都有1名市(县)以上机关单位干部和1名镇干部驻村工作,实现全覆盖。
(一)选派条件。从镇以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中,按照四条标准选派指导员。一是思想素质好;二是有实干、奉献精神;三是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四是身体健康。各级后备干部,以及近几年来进入机关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要优先选派。
(二)选派方式。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分配的推荐名额,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确定人选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派出。
(三)加强管理。市委派出的指导员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工作队共同管理,在所驻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了便于管理,市委派驻各镇的指导员每个镇成立一个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组长挂任镇党委副书记或副镇长;党员驻村指导员挂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驻村指导员挂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三、职责任务
指导员要认真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配合所驻村党组织开展工作,努力当好方针政策的宣传员、经济发展的服务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和基层组织建设的督导员。经过扎实工作,努力使所驻村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农民收入明显增长,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各项事业明显进步,基层组织明显加强。
(一)宣传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宣传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委和**委关于解决“三农”问题、扶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针政策,特别要深入宣传中央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建设新农村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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