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l.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政府和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乡镇(办事处)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组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
2.4应急处理机构
2.4.1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
2.4.2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疫区、疫点的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2.4.3县动物检疫站、各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全县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3.2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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