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按照国家、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重点污染源违法排污专项整治
全面整治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遏制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确保我县减排目标的实现。
1、全面开展大洋河、哨子河流域排污企业减排设施建设、使用、排污和缴纳排污费情况检查,建立健全减排台帐。对擅自停用环保设施、偷排污染物的企业给予高限罚款,核查追缴排污费,并在媒体上曝光;对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后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停产整治直至关停。
2、凡10吨以上锅炉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要制定辖区大型锅炉脱硫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要加大对大型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的监管,企业在锅炉检修期间,必须同时检修脱硫、除尘设施,保证设施完好率;要加大采暖期燃煤质量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转的,强制使用除硫剂,并予处罚。
(二)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在*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工作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消除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1、对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以及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改建项目一律停建或停产;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产或者关闭。
2、继续开展沿河缫丝企业排查,完善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消除隐患。
3、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年建设项目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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