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设岗定责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全县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广大共产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组字[**]47号文件精神,现就深化和拓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化和拓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为依据,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办法,从实际出发科学定岗定责,使无职党员“有岗有责、有位有为”,在发展经济、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联系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对象范围
包括农村、企业、事业、社区、社会团体等领域党员,社区和农村无职党员要求具备履岗的身体条件。
1、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无职党员主要是指学校、文化、卫生、社会团体等单位中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
2、企业的无职党员是指企业中没有担任车间班、组长以上职务的党员。
3、社区的无职党员是指党组织关系隶属社区,没有担任社区干部的党员。
4、农村无职党员是指未担任村、组干部的党员。
三、设岗要求
1、事业单位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要紧紧围绕本单位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需要,以提高业务、服务社会为重点,鼓励党员带头加强学习、钻研业务、勤奋敬业、开拓进取,积极参加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卫生下乡、法律下乡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活动,在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科技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2、企业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以爱岗敬业、提高技能、促进企业发展为重点,鼓励党员充分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在科学管理、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攻难克坚、创新创效、维护稳定、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表率作用。
(未完,全文共2651字,当前显示7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