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炼百名优秀年轻干部管理方案
为加强对选派到重点工作一线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管理,切实让选派干部在实践中经受磨炼、增长才干、提升能力、改进作风,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办发〔2008〕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委决定选派到市属企业改革、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项目、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综合整治、教育重点工程等会战指挥部锻炼的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
第二条选派到一线锻炼的年轻干部,由市委组织部、重点工作会战指挥部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
第三条选派到一线锻炼的年轻干部,锻炼期原则上为两年。锻炼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适当延长锻炼时限。
第四条选派干部一线锻炼期间,工作关系仍在原单位,工作上与原单位脱钩,党(团)组织关系转至重点工作会战指挥部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选派干部在重点工作一线锻炼期间要做到:
1、讲政治、顾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服从重点工作会战指挥部的领导,克服临时思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树立高境界、高标准,加强锻炼,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积极为重点工作开展出主意,想办法,干实事,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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