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年以来,**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省市关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围绕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总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使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群众公认原则,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的途径和方法,努力采取措施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是坚持由群众选人。我们规定,民主推荐除《条例》规定参加的人员外,要有15%左右的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推荐科级领导干部时,除《条例》规定应参加推荐的人员外,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参加。今年元月,我县科级领导干部调整时,对班子组成人选进行了民主推荐,共有1800多人参加了民主推荐,个别谈话824人次,分别比**年乡镇党委换届增加了21%和19%;二是坚持深入群众选人。在干部考察中,我们坚持“一听二看三访四查”的方法。“一听”即听群众对考察对象的评价;“二看”即看考察对象近三年的述职报告,看年度考核等次及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等;“三访”即访考察对象的工作相关部门,访家属及子女所在单位,访纪检部门;“四查”即查学习笔记和各种会议上讲话,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和民主生活会记录,查近两年主管、分管工作及在全县同行业排名位次变化,查考察中有关人员反映的问题。三是坚持选群众公认的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时,现任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票率低于50%的,拟提拔的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票率低于30%的,不作为考察人选。推荐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时,民主推荐票率低于50%的,原则上不作为考察人选。近两年,先后提拔的105名科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票都符合要求,且排在前列。为扩大民主,选群众公认的干部,我们在全县推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推行了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制度,积极推行了干部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实行了干部提拔任用常委票决制。**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共投票表决21次,表决干部345人;共公示领导干部165人次,实行试用期制的干部共85人,有3名干部因试用期满考核不胜任现职未获正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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