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组织党建指导员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的作用,深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任用
本办法所称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受上级党组织委派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党的工作的中共正式党员。
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以应建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生产经营较为稳定,但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主。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的,一般可多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一名党建指导员。建立了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原则上也要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由非公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或主管部门党委在机关干部中选派,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党务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与业主和职工群众思想上能沟通,感情上能融洽,工作上能合拍;
4、有一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5、具有两年以上党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
三、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和监督非公经济组织经营者依法经营,履行非公经济组织应承担的义务,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抓好党务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创造条件,协助非公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
3、指导非公经济党组织建章立制,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4、领导和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5、负责非公经济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造就“四有”职工队伍;
6、协调非公经济组织内部各方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帮助非公经济组织排忧解难,为非公经济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各级党委可根据派驻非公经济组织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具体工作任务。
四、工作纪律
1、不准以任何形式干扰非公经济组织的教学、医疗、生产等经营活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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