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跨单位交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干部交流,增强干部活力,拓宽选拔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经县委研究,在县直公务员机关选拔并交流一批中层干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四化”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扩大民主,鼓励竞争,通过县直跨部门交流,促使优秀年轻干部量才适岗,多岗锻炼成为“复合型”人才,为“三区”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职位及条件要求
跨部门跨单位股级岗位干部交流主要对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之间进行交流,本次交流岗位共10个:
1、县水务局人事秘书股副股长
2、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3、县民政局人事秘书股副股长
4、县文广局人事秘书股副股长
5、县移民办人事秘书股副股长
6、县审计局财政行文审计股股长
7、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副股长
8、县交通局计财股股长
9、县发改委综合投资股副股长
10、县老建办社会扶贫股(对外联络股)股长
各职位报名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人员必须为:①我县县直机关公务员;②2002年9月30日前进入参照管理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并已登记的参照管理人员;③原在机关已进行登记,后调入参照管理单位的参照管理人员;
(2)年龄40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未完,全文共2166字,当前显示7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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