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党员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党内关怀机制的落实,形成党内经常性、实效性的帮扶方式,增强党员的认同感、荣誉感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吉办发[2007]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县党员扶助金,对困难党员进行帮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通过建立党员扶助金,帮助困难党员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党员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带动群众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全面建设和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员扶助金的来源
党员扶助金采取“党费为主、财政支持、党员捐助、社会资助”等办法,多渠道筹集,争取每年保持一定的筹资规模,保障扶助金运行的正常性、连续性。
1、党费划拨。在扶助金设立时,县委组织部从留存党费中划拨5万元充实扶助金,以后每年分别划拨一定资金用于充实扶助金,并于每年3月份前划拨到位。
2、财政支持。把党员扶助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在扶助金设立时,县财政划拨5万元充实扶助金,以后每年分别划拨一定资金用于充实县扶助金,并于每年3月份前划拨到位。
3、党员捐助。每年“七一”前由各级党组织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自愿的形式进行捐助,捐助款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上交,充实党员扶助金;平时个人自愿捐助不限。
4、社会资助。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单位、组织、个人)自愿资助。
三、扶助金的管理及使用
1、扶助金的管理。县党员扶助金由县委组织部在银行设立党员扶助金专户,实行专户资金管理。上级组织部门下拨的困难党员慰问金统一归口至党员扶助金进行管理。年度筹集资金的60%用于困难党员帮扶,40%留存,不断滚动扩充扶助金额。扶助金及其它收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能用于除国库券以外的任何投资。扶助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每年向党员群众通报扶助金接受捐助及下拨款项情况,接受社会舆论和党员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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