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城乡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我省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以界定对象、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科学、规范、有效的办法和措施。通过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对农村特困户实行定期定量救助,努力构建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体系,使农村特困群众逐步摆脱贫困,并向小康迈进。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的界定和管理
(一)农村特困户救助面的确定
农村特困户救助范围的确定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村贫困现状。目前,全省救助对象控制在30万人左右,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加大投入,逐步增加救助人数,扩大救助面。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状况等因素,全省各县市区分为三个类别(见附件3),分类给予财政补助。一类地区,即国家和省级确定的29个扶贫重点县(市),救助面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农业人口总数的1%左右;二类地区,即中等县(市),救助面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农业人口总数的0.7%左右;三类地区,即经济相对发达县(市)和县级区,救助面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农业人口总数的0.5%左右。按上述比例确定各县(市、区)需救济的特困户人数和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的数额。
(二)享受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的条件
1、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鲸寡孤独家庭;
2、因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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